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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48:52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
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
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 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
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
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目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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