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股份公
指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汇通控股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预案、本预案 指
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指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董事会 指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合
《募集说明书》 指 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
鸿蒙智行是鸿蒙智能汽车技术生态联盟,旨在与合
鸿蒙智行 指 作伙伴一起,推进汽车智能化技术发展,为用户打
造卓越的智能汽车产品
特别说明:本预案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与合计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进行自查核对后,公司各
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数量不超过 500.00 万张(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调整等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
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
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
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芜湖金美年产 9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
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合计 100,000.00 5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
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947.55 8,693.50 7,572.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510.01 - -
应收账款 42,688.39 43,764.22 32,732.15
应收款项融资 18,505.44 12,123.70 12,258.05
预付款项 164.14 239.59 47.84
其他应收款 375.11 181.65 78.28
存货 8,236.16 8,361.63 5,642.88
其他流动资产 2,752.95 3,927.29 902.81
流动资产合计 132,179.74 77,291.60 59,234.46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309.41 323.80 338.20
固定资产 52,599.85 52,198.46 21,136.23
在建工程 3,615.94 514.17 3,666.02
使用权资产 3,207.84 3,271.05 2,379.15
无形资产 8,331.76 8,207.98 8,415.38
长期待摊费用 7,144.90 7,213.10 5,496.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0.49 2,196.95 1,218.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7.32 2,146.29 1,604.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807.51 76,071.80 44,254.26
资产总计 211,987.25 153,363.40 103,488.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3,450.00
应付票据 6,861.70 475.41 2,676.60
应付账款 37,172.06 43,634.32 25,113.62
合同负债 - - 2.43
应付职工薪酬 2,400.79 2,045.73 1,492.21
应交税费 3,510.94 3,594.12 2,888.14
其他应付款 129.76 66.08 62.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8.42 2,813.96 348.74
流动负债合计 51,013.66 52,629.63 36,034.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5,592.00 2,327.88
租赁负债 2,559.38 2,779.74 2,241.39
递延收益 3,947.22 4,181.99 1,813.15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36.53 1,863.27 1,235.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43.14 24,416.98 7,618.40
负债合计 59,256.80 77,046.61 43,652.9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603.00 9,452.23 9,452.23
资本公积 67,170.11 2,432.96 2,312.25
盈余公积 5,726.72 4,729.98 4,715.45
未分配利润 66,710.87 59,270.40 42,97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210.71 75,885.57 59,453.88
少数股东权益 519.74 431.22 381.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730.45 76,316.79 59,835.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1,987.25 153,363.40 103,488.7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3,508.02 106,917.99 76,458.57
二、营业总成本 108,015.78 89,022.59 59,757.80
其中:营业成本 92,100.57 76,056.14 50,759.97
税金及附加 1,021.65 697.25 550.07
销售费用 1,557.93 1,658.53 1,399.17
管理费用 7,387.82 5,549.03 3,686.37
研发费用 5,882.12 4,789.11 3,249.38
财务费用 65.69 272.53 112.84
其中:利息费用 297.32 389.86 243.28
减:利息收入 141.05 53.27 117.60
加:其他收益 1,511.08 1,558.71 670.78
投资收益 107.12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176.86 -74.32 -81.71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66 2.78 480.63
减:营业外支出 75.93 3.42 16.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455.81 2,427.09 2,215.2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号填列)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827.24 16,360.35 15,299.06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237.21 51,663.73 36,891.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9.2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930.89 54,607.05 38,970.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29.21 16,464.55 14,898.4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622.71 6,731.47 5,211.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735.75 39,703.68 31,69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95.15 14,903.37 7,277.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9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55.6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305.86 11.17 16.9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4,3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713.91 24,122.40 11,618.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08.05 -24,111.22 -11,601.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657.68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33.00 19,755.21 6,777.88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547.0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290.68 19,755.21 7,324.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452.44 7,869.55 2,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862.45 9,273.94 3,76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28.23 10,481.26 3,562.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215.33 1,273.41 -760.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97.92 7,124.51 7,885.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613.25 8,397.92 7,124.51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主要经营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地 (万元) 直接 间接
同一控制
合肥海川汽车部
件系统有限公司
并
安庆海川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
江淮汇通库尔特 非同一控
司 合并
合肥正芯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大连金美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
芜湖金美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
福州金美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
安庆金美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汇通金美汽车部
公司
汇通天下汽车科
责任公司
(1)报告期内新增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2)报告期内减少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年度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2.59 1.47 1.64
速动比率(倍) 2.43 1.31 1.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73% 40.20% 4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95% 50.24% 42.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3 2.68 2.58
存货周转率(次) 10.93 10.70 9.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9.13 49.19 72.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21 1.58 0.7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45 0.13 -0.08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公司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0.12 1.17 1.17
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3.72 1.70 1.70
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8.41 1.56 1.56
润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
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
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
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32,179.74 62.35% 77,291.60 50.40% 59,234.46 57.24%
非流动资产 79,807.51 37.65% 76,071.80 49.60% 44,254.26 42.76%
资产总计 211,987.25 100.00% 153,363.40 100.00% 103,488.7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3,488.72 万元、153,363.40 万元、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7,947.55 21.14% 8,693.50 11.25% 7,572.45 12.78%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应收账款 42,688.39 32.30% 43,764.22 56.62% 32,732.15 55.26%
应收款项融资 18,505.44 14.00% 12,123.70 15.69% 12,258.05 20.69%
预付款项 164.14 0.12% 239.59 0.31% 47.84 0.08%
其他应收款 375.11 0.28% 181.65 0.24% 78.28 0.13%
存货 8,236.16 6.23% 8,361.63 10.82% 5,642.88 9.53%
其他流动资产 2,752.95 2.08% 3,927.29 5.08% 902.81 1.52%
流动资产合计 132,179.74 100.00% 77,291.60 100.00% 59,234.4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 59,234.46 万元、77,291.60 万元、
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2025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24 年
末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得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性房地产 309.41 0.39% 323.80 0.43% 338.20 0.76%
固定资产 52,599.85 65.91% 52,198.46 68.62% 21,136.23 47.76%
在建工程 3,615.94 4.53% 514.17 0.68% 3,666.02 8.28%
使用权资产 3,207.84 4.02% 3,271.05 4.30% 2,379.15 5.38%
无形资产 8,331.76 10.44% 8,207.98 10.79% 8,415.38 19.02%
长期待摊费用 7,144.90 8.95% 7,213.10 9.48% 5,496.36 12.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0.49 3.23% 2,196.95 2.89% 1,218.42 2.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7.32 2.53% 2,146.29 2.82% 1,604.50 3.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807.51 100.00% 76,071.80 100.00% 44,254.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4,254.26 万元、76,071.80 万元、
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构成。2024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23 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
客户订单增加,公司因现有产能不足,在安徽芜湖和安庆两地建设厂房、购建机
器设备以扩充产能,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1,013.66 86.09% 52,629.63 68.31% 36,034.59 82.55%
非流动负债 8,243.14 13.91% 24,416.98 31.69% 7,618.40 17.45%
负债合计 59,256.80 100.00% 77,046.61 100.00% 43,652.9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3,652.99 万元、77,046.61 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2.55%、68.31%、86.09%。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3,450.00 9.57%
应付票据 6,861.70 13.45% 475.41 0.90% 2,676.60 7.43%
应付账款 37,172.06 72.87% 43,634.32 82.91% 25,113.62 69.69%
合同负债 - - - - 2.43 0.0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 2,400.79 4.71% 2,045.73 3.89% 1,492.21 4.14%
应交税费 3,510.94 6.88% 3,594.12 6.83% 2,888.14 8.01%
其他应付款 129.76 0.25% 66.08 0.13% 62.84 0.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013.66 100.00% 52,629.63 100.00% 36,034.5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36,034.59 万元、52,629.63 万元、
税费构成。2024 年末流动负债较 2023 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大材料和设备采购,导致期末应付账款增加。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 - 15,592.00 63.86% 2,327.88 30.56%
租赁负债 2,559.38 31.05% 2,779.74 11.38% 2,241.39 29.42%
递延收益 3,947.22 47.88% 4,181.99 17.13% 1,813.15 23.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36.53 21.07% 1,863.27 7.63% 1,235.97 16.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43.14 100.00% 24,416.98 100.00% 7,618.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7,618.40 万元、24,416.98 万元、
对客户订单增加,公司在芜湖和安庆两地建设厂房和生产线以扩充产能,故向银
行借入长期借款。2025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24 年末减少 16,173.84 万元主要系
公司偿还银行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2.59 1.47 1.64
速动比率(倍) 2.43 1.31 1.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73% 40.20% 4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95% 50.24% 42.18%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59.13 49.19 72.99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4、1.47、2.59,速动比率分别为 1.49、
障倍数分别为 72.99、49.19、59.13。2025 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和资产负
债率较低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于 2025 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报
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较高水平。整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为良好,
财务状况较为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3 2.68 2.58
存货周转率(次) 10.93 10.70 9.43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58、2.68、2.73,应收账款周转率
保持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9.43、10.70、10.93,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
水平,公司运营效率高,能有效地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23,508.02 106,917.99 76,458.57
营业成本 92,100.57 76,056.14 50,759.97
营业利润 17,356.32 18,788.08 17,050.31
利润总额 17,283.05 18,787.44 17,514.33
净利润 14,827.24 16,360.35 15,299.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38.72 16,310.98 15,236.0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系公司业务增长,其中汽
车声学产品收入增幅较大,另一方面系主要客户整车销量强劲增长带动公司订单
量大幅提升。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随营业收入增长,较 2023 年同
比增长 7.05%。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38.72 万元,较 2024
年同比下降 9.64%,一方面系行业竞争加剧,整车端降价压力向上游传导,导致
公司产品毛利率承压,另一方面系产能释放周期,部分生产基地尚处于产能爬坡
阶段,固定成本投入较高,摊薄当期利润。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芜湖金美年产 9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
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
合计 100,000.00 5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
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围绕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机制为: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①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
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
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
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利
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
近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6,03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 13,89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7,804,832.40 元(含税);公司
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尚需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38.72 16,310.98 15,236.08
现金分红(含税) 3,780.48 6,301.5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0,081.98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
均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率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订《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7〕
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
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
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