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宁波华翔: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3 19:08:14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逐渐提升,智能底盘为汽车产业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
为了打造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一个业务增长支点,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电科技”)与浙江安致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致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签署了《合资协议》,双
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华翔安致智能悬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专注于汽车智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新三电科技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60%;
安致科技出资 800 万元,占比 4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B1BH71B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适园西路 585 号-3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邢洪滨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股东结构:江苏威肯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商(即“主机厂”)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智能悬架产品。
                                               董事会公告
     安致科技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华翔安致智能悬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于田路 123 号 26 幢
     合资期限:20 年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合计
     主营业务:智能悬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组装、销售和其他经营
活动。
 (二)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华翔新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安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由新三电科技提名,2 名由安致科技提
名。董事会设有董事长 1 名,由新三电科技提名的董事其中 1 名担任。每次董事任命
                                   董事会公告
均应通过股东会决议正式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新三电科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合资公司总经理接受合资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基于本协议条款、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负责
处理、管理、监督合资公司的日常事务。
  如果任何一方构成对本协议的规定的重大违约,则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
方”)应承担违反本合资协议的责任。如果合资公司或另一方因本合资协议被违反而产
生任何成本、费用或额外的义务(包括任何付款义务),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
失),则违约方应就所发生的该等成本、费用、付款义务或损失的金额对合资公司和/
或非违约方进行赔偿。
  自合资公司成立起 24 个月内,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退出。
  锁定期结束后,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将其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其同意拟议的转让,或要求按同
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全部(而非部分)待转让股权。
  如根据所适用法律,本合资公司的成立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的,本协议项下
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设立、工商注册、股东实缴出资等)仅在以下先决条
件满足或被有权方书面豁免后方可进行:反垄断审查通过: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及各方
参与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反
垄断执法机构的无条件批准,或获得了各方均书面接受的附条件批准。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本合资协议相关或因对本合资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
于本合资协议的存续、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该等
争议、纠纷或索赔,应由双方代表通过讨论友好解决。
  如果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董事会公告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受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技术持续发展的推动,高阶自动驾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
为智能底盘相关产品的发展带来新的产业机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为公
司打造全新的智能底盘业务板块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及市场竞
争力,推动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运营期间,可能面临汽车行业波动、市场竞争加剧、项目产能释放缓慢、
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
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
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若合资公司的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成预期效益,将有利于公司在智能底盘领
域的长期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6-1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