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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17:51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湘佳转债”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湘
佳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2.00 元(含税);
四年 1.2%、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年 4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4 月 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4 号”文核准,湖南湘
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64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40 亿元。
   根据《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湘佳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湘佳转债”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资信评级。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1369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3944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湘佳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付息为“湘佳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9 日至 2026 年
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2.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9.60 元;
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2.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湘佳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且取得的债券利息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情形。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湘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6-5223898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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