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证券代码:30074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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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由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2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2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
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7 人。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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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授予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不得授出限制
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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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顶固集创、公司、
指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指
类限制性股票 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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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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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方案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
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七、如本激励计划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的核实、限
制性股票的作废及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如生效、授予、归属、变更、终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或股权激励相关规定进
行修订或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及其所涉及的上述相关程序和职责,
均按调整修订后的相关规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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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
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
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对符合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具体包括: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
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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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2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3 人)
合计 300.00 100.0000% 1.46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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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遵循《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40%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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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
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
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
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
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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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2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20 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5%,即 20.19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5%,即 19.59 元/股。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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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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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或/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响的净利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 10% 50%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30% 15% 200% 1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35% 25% 400% 240%
考核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公司合并报表层
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期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X=80%
B<Bn X=0%
(1)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期
(2)当考核指标出现 A
比例的规则
(3)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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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所有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对外并购导致新增的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剔除该
新增的标的公司自并表日起至考核期末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贡献。
(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所有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
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7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指标。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
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
条件;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有效指标。
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同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历史数据及同行业其他公司
的业绩情况,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所作的合理预期。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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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
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
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四)派息、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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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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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若后续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
准则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
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二)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
效或作废,则减少所有者权益。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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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4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
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期限);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
为准,假设 2026 年 5 月完成授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
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
估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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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正向作用的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
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
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正常实施: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
或调整: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应当返还既得利益,
由董事会负责收回激励对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
的激励对象因返还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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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内职务发生正常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其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
失效;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
务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离职(不含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身故)
若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而离职、协商解除合同
等非因个人过错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
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
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若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保密协议、竞
业禁止协议等存在个人过错原因使得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主动离
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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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接受公司(含子公司)返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将完全按照其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
聘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
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
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
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
股票将由其指定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
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
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
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
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不能办理继承或相关登记并给激励对象或其继承人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该等不能办理继承或相关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六)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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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
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则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其他情况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如果本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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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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