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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2 16:14:0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对有
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魏杰:女,1968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大成(宁
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出席了公司所有
董事会,并出席了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魏杰      10      10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全部相关会议。
  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
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沟通议题涉及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
计事项等,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日常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合规运营、内部控制执行及潜在风险情况,持续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及
重大事项进展,针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给予积极配合与
支持,及时、全面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及时掌握公司
动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浙江科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浙江科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资格,执业人员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较好地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本
人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表决流程进
行了严格核查。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
激励办法执行薪酬发放,薪酬标准合理、发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要求,与公司经营发展水平相匹配,能够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4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687,360.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8月11
日实施完成。
  (七)关于出售公司铝型材业务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盈利能力较弱的铝型材业务对外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产
业布局和资产结构,不断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及时掌握大宗商
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同时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明确了审批权限、信息披露、风
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报告期内,本人始
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监督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专
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决策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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