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6-009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程规定,母公司本年利润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825,827.51 元,无提取任意公积
金。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84,722,751.55 元、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77,110,142.05 元、股本基数为 638,280,604 股。
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31,914,030.20 元。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次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则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 31,914,030.20 元;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1,914,030.20 元,该总额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46.51%。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
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但应兼顾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
配总额不可超过可供分配的金额范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
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914,030.20 31,914,030.20 38,296,836.2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02,124,896.64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02,124,896.64 元超过(不低于)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8,999,966.53 元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
金额超过(不低于)5000 万元,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以后,在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为给
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遵循利润分配政策和既定的《未
来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处于稳定期,
盈利水平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有所下降,但偿债能力保持稳健(本期期末合并资产
负债率约为 23.47%,流动比率约为 4.70);公司已保有适度的营运资金,亦为
企业转型保持着合理的资金预备;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
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