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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生物: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1:16:25

证券代码:92000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综合考虑丹娜(天
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在
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9,681,482.18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78,469,705.1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24,930,216.58 元(其
中 股 票 发 行 溢 价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为 197,214,561.79 元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5,39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27,695,000 元,转增 22,156,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
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
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
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原则上现金分红的方式优先于其他方式。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
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三十;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充分征求中小股
东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规
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关于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述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议决议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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