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的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委任代
表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
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及
本 公 司 謹 訂 於2026年4月29日(星 期 三)上 午9時30分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阜 成 門 北 大 街6號
(c幢)3層會議室召開2025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2026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6年第一次H
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39至43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
之 指 示 填 妥 及 交 回 表 格。H股 股 東 須 將 委 任 代 表 表 格 交 回 至 本 公 司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
定 舉 行 時 間 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
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 僅供識別
目 錄
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附錄一 - 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附錄二 -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含義:
「A股類別股東會」 指 本 公 司 謹 訂 於2026年4月29日(星 期 三)緊 隨 年 度 股 東 會 結
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A股」 指 本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普 通 股,在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上市
「年度股東會」 指 本 公 司 謹 訂 於2026年4月29日(星 期 三)上 午9時30分 於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阜 成 門 北 大 街6號(c幢)3層 會 議 室 舉 行 的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改動或以其他方式補充)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類別股東會」 指 A股類別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
「本公司」 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 司,其H股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00916 ),其A
股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1289)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ii –
釋 義
「H股」 指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以港元認購及買賣,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H股類別股東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緊隨A股類別股東會
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
幢)3層會議室舉行的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
「港股通H股」 指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以 及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投 資 者(包 括 企 業
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股票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或 指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4月1日,即 本 通 函 付 印 前 為 確 定 其 所 載 若 干 資 料 的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iii –
釋 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
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由香港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
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iv –
董事會函件
執行董事: 中國註冊辦事處:
宮宇飛先生(董事長) 中國
王利強先生(總經理) 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非執行董事: 20層2006室
王雪蓮女士
張 彤先生 中國總辦事處:
王 永先生 中國
劉勁濤先生(職工董事) 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獨立非執行董事:
魏明德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高德步先生 香港
趙 峰女士 銅鑼灣希慎道33號
利園一期
敬啟者: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及
* 僅供識別
–1–
董事會函件
一. 序言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
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 閣
下對將在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議案進行表決時做出知情的投票決定。
二. 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處理的事務
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的議案包括:
普通決議案
–2–
董事會函件
特別決議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在
年度股東會上作出述職報告。據此,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以供股東聽取匯報的事項為: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於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議案包括:
特別決議案
三. 議案詳情
(一) 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2025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全文載於2025年年度報告內。
(二)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
董事會函件
根 據 本 公 司 按 中 國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2025年 度 歸 屬 母 公 司
股 東 淨 利 潤 為 人 民 幣4,526,216,814.09元。本 公 司 以 歸 屬 母 公 司 股 東 淨 利 潤 人
民 幣4,526,216,814.09元 的30%確 定 公 司2025年 度 擬 派 發 現 金 股 息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股,H股 股 份3,317,882,000股)為 基 數,2025年 度 擬 總 計 派 發 現 金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
息金額合計人民幣835,981,616.40元。本次擬派發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0625
元(稅前),末期股息金額合計人民幣522,488,510.25元。本年度不送紅股,不以公
積金轉增股本。
如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公司增發股份、股
份回購等原因使公司於實施股息分派股權登記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
每股派發現金股息的金額將在人民幣522,488,510.25元(稅前)的分配總金額內作相
應調整。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股息金額,將按照實施股息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
本計算。
董事會同時提請年度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具體執行利潤分配方案;董
事會在取得上述授權同時轉授權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具體處理執行利潤分配方案
的一切相關事宜。
–4–
董事會函件
如建議利潤分配方案於年度股東會上獲批准,末期股息將支付予於2026年5月11日
(星期一)
(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本公司預期的股息支付日期為
本公司將於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包括首尾兩天在內)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2025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
東於年度股東會上批准),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5月5日
(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與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
本 公 司 向 名 列 於H股 股 東 名 冊 上 的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擬 派2025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時,有
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
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所以,其應得之股息將被扣除企業
所得稅。
根 據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國 稅 函[2011]348號 規 定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如H股 個 人 股 東 為 香
港或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
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
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該等H股個人股東應主動向本公司提交報表要求
享受協議待遇,並將相關數據留存備查。若填報信息完整,由本公司根據中國稅
收法律規定和協議規定扣繳。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
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
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
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
–5–
董事會函件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及《關 於 深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財 稅
[2016]127號)的 相 關 規 定: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
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
利 所 得,比 照 個 人 投 資 者 徵 稅。H股 公 司 對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者 不 代 扣 代 繳 股 息 紅 利
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本 公 司 將 根 據2026年5月11日(星 期 一)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上 所 記 錄 的 登 記 地 址(「登
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址
不 一 致,H股 個 人 股 東 須 於2026年5月5日(星 期 二)下 午4時30分 前 通 知 本 公 司H股
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M樓。如H股 個 人
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
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 於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納 稅 身 份 或 稅 務 待 遇 及 因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納 稅 身 份 或 稅 務 待
遇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
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6–
董事會函件
(三)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 公 司 參 照A+H股 上 市 國 企 的 實 際 情 況 以 及2025年 度 薪 酬 情 況,制 定 了2026年 度
董事薪酬方案:
事支付人民幣12萬元(稅後,按月支付,個人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相應的報酬。執行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收入等組成。
職工董事的薪酬由崗位薪酬、績效薪酬、年功薪酬等構成。執行董事績效薪
酬、中長期激勵,職工董事績效薪酬收入的確定和支付以績效評價為依據,
績 效 評 價 由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組 織,並 依 據 本 公 司 經 審 計 的 財
務數據開展。
–7–
董事會函件
(四)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
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具體方案如下:
以 一 次 性 或 分 期 的 形 式 通 過 中 國 證 監 會、交 易 所、國 家 發 改 委、中 國 保 險
資產管理業協會等機構審批、註冊、登記、發行或設立債務融資工具,新增
規 模 合 計 不 超 過 人 民 幣500億 元(含 人 民 幣500億 元),債 務 融 資 工 具 類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公 司 債 券、企 業 債 券、資 產 證 券 化 產 品、不 動 產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REITs、類REITs)、永續類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併表基金、保債計劃等在
內的債務融資工具;
分 品 種 註 冊 的 形 式 向 中 國 銀 行 間 市 場 交 易 商 協 會 註 冊 債 務 融 資 工 具,可 採
取分期方式發行,新增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800億元(含人民幣800億元),
債務融資工具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含
中 長 期 含 權 票 據)、永 續 票 據、定 向 債 務 融 資 工 具、資 產 支 持 票 據、項 目 收
益票據、權益出資型票據等在內的債務融資工具;
不 限 於 制 定 及 調 整 具 體 發 行 方 案、決 定 聘 請 中 介 機 構、決 定 債 務 融 資 工 具
相關協議文件內容等事項;
–8–
董事會函件
效 期 屆 滿 時,董 事 會 已 決 定 有 關 債 務 融 資 工 具 的 發 行,且 取 得 監 管 部 門 的
發 行 批 准、許 可、備 案 或 登 記 等 必 要 的 授 權(如 適 用),則 本 公 司 仍 可 在 該
等 批 准、許 可、備 案 或 登 記 確 認 的 有 效 期 內 完 成 有 關 債 務 融 資 工 具 的 發 行
或 部 分 發 行,董 事 會 仍 根 據 本 授 權 文 件 繼 續 處 理 該 等 發 行 事 宜 直 至 該 部 分
債務融資工具清償完畢;及
(五)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
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具體方案如下:
所屬分子公司擬在境外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債券發行等直接
融資和銀行融資等間接融資,包括美元債、歐元債、點心債、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債、銀行融資、銀團融資及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幣種包括
但不限於美元、歐元、人民幣等,金額不超過1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不含循環
融資額度);
制 定 及 調 整 具 體 發 行 方 案、決 定 聘 請 中 介 機 構、決 定 債 務 融 資 工 具 相 關 協
議文件內容等;
–9–
董事會函件
(六) 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根據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東會可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發
行、配發或處理(包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如適用)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各
類 別 股 份 總 數20%的 股 份。據 此,於 年 度 股 東 會 上 將 提 呈 一 項 特 別 決 議 案,以 授
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具體如下:
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會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包括:
(1) 在 一 般 性 授 權 的 有 效 期 內 行 使 本 公 司 的 所 有 權 力,以(單 獨 或 一 併)
發 行、配 發 或 處 理(包 括 出 售 或 轉 讓 任 何 庫 存 股 份,如 適 用)不 超 過
本 議 案 獲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當 日 本 公 司 已 發 行A股 總 數20%的A股(即
東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數量未變)和不超過已發行H股
總 數20%的H股(即663,576,400股H股,假 設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後 至
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股份數量未變)
(包
括可轉換股份的證券、可認購任何股份或可轉換證券的期權、權證或
類 似 權 利);及 作 出 或 授 出(在 一 般 性 授 權 有 效 期 內 或 屆 滿 後)行 使 上
述權力可能所需的要約、協議、購股權及交換或轉換股份權;及
(2) 對《公司章程》作出其認為適當的修訂,以反映根據一般性授權發行、
配發或處理股份後的新股本結構。
– 10 –
董事會函件
上 述 一 般 性 授 權 的 有 效 期 為 本 議 案 經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之 日 至 以 下 最 早 日期
止期間:
(1) 本公司下屆年度股東會結束時;
(2) 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年度股東會的期限
屆滿時;或
(3)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上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的授權當日。
在 本 議 案 經 年 度 股 東 會 通 過 的 前 提 下,董 事 會 行 使 上 述 一 般 性 授 權 將 按 照
法律法規、本公司股份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不時修訂生效的適用
規定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進行。
(七)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
性授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央企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相關要
求,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助力本公司良性發展,根據《公司法》、上市規
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於年
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權,具體如下:
(1) 回購方式:根據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及其他
適用法律法規規定,於香港聯交所場內進行回購。
– 11 –
董事會函件
(2) 回購數量:不超過於本議案獲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
司已發行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
數 的10%(即331,788,200股H股,假 設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後 至 本 決 議
案獲年度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股份數量未變)。
(3) 回 購 價 格:回 購 將 分 批 次 實 施,回 購 價 格 不 高 出 各 次 實 際 回 購 日 前5
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的5%。實施回購時,根據市場和本公司實際情況
在該範圍內確定具體回購價格。
(4) 回購股份處置:本公司完成回購後,將按照適用法律法規、本公司股
份上市地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
定進行處置。
(5) 回購資金來源:本公司自籌資金。
董 事 會 提 請 年 度 股 東 會 及 類 別 股 東 會 一 般 及 無 條 件 授 權 董 事 會 在 授 權 範圍
和有效期內決定及處理H股回購,包括但不限於:
(1) 制定並實施具體回購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回購時機、回購期限、
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等;
(2)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
(3) 開立境外股票賬戶、資金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 12 –
董事會函件
(4) 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履行相關批准或備案程序(如涉及);
(5) 辦理回購股份的註銷事宜,減少本公司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有關
股本總額、股本結構等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並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6) 簽署及辦理其他一切與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宜;及
(7) 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具體
辦理上述事項。
上 述 一 般 性 授 權 的 有 效 期 為 本 議 案 經 年 度 股 東 會 及 類 別 股 東 會 通 過 日 期至
以 下 最 早 日 期 止 期 間:(1)本 公 司2026年 度 股 東 會 結 束 時;或(2)本 公 司 股 東
於股東會及╱或類別股東會(如適用)上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須 向 股 東 發 出 的 回 購 股 份 的 說 明 函 件,載 於 本 通 函 附 錄 一。
該 回 購 股 份 的 說 明 函 件 載 有 合 理 所 需 資 料,以 便 股 東 就 投 票 贊 成 或 反 對 該
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 13 –
董事會函件
四. 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
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年度
股東會通告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39至43頁。
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
於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至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
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辦公時間結束時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
H股股東,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會及╱
或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4月23
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就H股股東而言)。
欲委託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的股東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
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
公司,惟 無論如 何須最 遲於年度股東會 及╱或H股類 別股東 會或其 任何續會(視情況 而
定)指定舉行時間起計24小時前(即不遲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以專人
送達或郵寄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會及╱
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五. 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
序 或 行 政 事 宜 的 決 議 案 以 舉 手 方 式 表 決 外,上 市 發 行 人 股 東 於 發 行 人 股 東 會 所 作 的 任
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主席將就年度股東會
及H股類別股東會的每一項決議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投票表決時,每名親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大會之股東(或如股東為公司,則為其正式
授權之代表)可就股東名冊內以其名義登記之每股股份投一票。
– 14 –
董事會函件
六.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在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載列供股東審議並批准的所有決議案符
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
股東會通告上載列並將於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宇飛
董事長
* 僅供識別
– 15 –
附錄一 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根 據 上 市 規 則,本 附 錄 作 為 說 明 函 件,向 閣 下 提 供 合 理 所 需 的 必 要 數 據,以 便 閣 下 可 就
投票贊成或反對擬於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有關授予董事會
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的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回購H股的理由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助力公司良性發展,董事相信授出一般性授權令本公司得以靈
活處理回購股份一事,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有利,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回購股份
可能提高本公司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須視乎當時的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董事
僅會在彼等相信回購股份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的情況下,方會作出回購股份行動。
註冊資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為8,359,816,164股股份,包括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H股3,317,882,000股及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A股5,041,934,164股。
行使一般性授權
待年度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有關特別決議案、A股類別股東會以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就批准授予
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而分別提呈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董事會將會獲授一般性授權,
至 下 列 二 者 最 早 之 日 止:(a)本 公 司2026年 度 股 東 會 結 束 時;或(b)本 公 司 股 東 於 股 東 會、A股
類別股東會或H股類別股東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該議案所載的授權當日(「有關期間」)。
一般性授權須待按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規例的規定,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或任何其他監
管機關的有關批准及╱或於其存檔及╱或進行,方可行使。
根 據 上 市 規 則,如 購 買 價 較H股 股 份 之 前5個 交 易 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的 平 均 收 市 價 高 出5%或5%
以上,本公司將不會回購H股股份。
– 16 –
附錄一 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倘本公司行使全部一般性授權(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3,317,882,000股已發行H股為基準,且
本公司於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日期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或回購
H股),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可回購H股股份數最多達331,788,200股H股,即最多回購相關決議案
獲通過之日已發行H股(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
回購H股的資金
回購H股時,本公司計劃利用根據《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可合法作此用途
的本公司自籌資金。
一般事項
董事認為,於建議回購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一般性授權,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
本 負 債 水 平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相 對 於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公 佈 的 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報 所 載 的 經 審 核 賬 目 所 披 露 者 而 言)。然 而,倘 本 公 司 的 營 運 資 金 需 要 或 資 本 負 債 水 平 會 因
回購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會建議行使一般性授權至此等程度。董事將於適當
時候考慮當時市況後,在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決定回購H股的數目,以及回購H股
的股價和其他條款。
董事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章程以及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例,在該等規則適用的情況下,
行使本公司權力根據一般性授權回購股份。
本公司目前暫無將根據回購股份授權所回購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有)保留作庫存股份或予以
註銷的任何意向。針對如何處理購回股份(如有),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適時予
以披露。
– 17 –
附錄一 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就任何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待於香港聯交所轉售的庫存股份(如適用)而言,本公司應(i)促使
其經紀不會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指示,以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在本
公司股東會上投票;及(i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況下,於股息或分派記錄日期前,從中央結算系
統提取庫存股份,並以本公司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註銷該等股份,或採取任何其他措
施以確保本公司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配額,因為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名義登記
為庫存股,則根據適用法例,該等權利或配額將被暫時停止。
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概無任何不尋常之處。
H股股價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的12個月,H股每月在香港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
最高價 最低價
港元 港元
– 18 –
附錄一 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本公司回購股份的行動
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6個月內概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是否在香港聯交所進行)。
權益披露
倘本公司因回購股份致使一名主要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
有關增加乃被視作為收購事項處理。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之股東可能取得或鞏固
本公司之控制權,且必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總
註 冊 資 本 約58.72%,其 於 本 公 司 的 權 益 需 要 按 照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權 益 披 露)內 的 規
定加以披露。倘董事根據擬於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一般性
授權的條款全面行使回購H股的權力,則國家能源集團持有本公司總註冊資本的權益總額會
因此增至約61.14%。董事概無發現根據收購守則及╱或其他相關適用法律進行一般性授權的
回購將引致任何後果。此外,倘有關回購違反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所適用的公眾持股量的規定,
則董事將不會於香港聯交所回購股份。
董事或(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任何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
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
本公司未曾獲任何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目前有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
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任何H股。
– 19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獨立董事魏明德2025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
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積極出席公司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
及各專門委員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客觀、公正的意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現場
的平均工作時間不低於15天,具體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 個人情況
本 人 畢 業 於 劍 橋 大 學,自2021年11月 起 擔 任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現 擔 任 安 德資
本集團主席、亞洲綠色科技基金主席、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國中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HKSE:01766,SHSE:601766)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HKSE:08657)獨立非執行董事、昇能集團有限公司(HKSE:02459)
獨立非執行董事、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HSE:601127;HKSE:09927)獨立非
執行董事,在國際金融業擁有豐富經驗。亦是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及第十四屆中
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香港第八屆立法會議員,香港金融發展協
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劍橋大學克萊爾學堂院士同桌人,嶺南大學
榮譽院士。
– 20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二) 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
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
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 年度履職情況
(一) 出席董事會、股東會履職情況
會議,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2次,視頻參與5次,通訊參與1次。
本著勤勉務實和誠信負責的原則,每次會議召開前,本人認真審閱所有議案和事
項,提 前 做 好 充 足 準 備,並 積 極 參 與 討 論,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議。報 告 期 內,公 司 運
作合法合規,董事會的各項議案符合公司發展的需求及廣大股東的利益,本人對
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
權的情形。
(二) 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本 人 按 照《公 司 章 程》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和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積 極 組 織 召 開 或 參 加 各 項 會 議,利 用
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 21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審計委員會和可持續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2025年,審 計 委 員 會 共 召 開7次 會 議,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共 召 開1
次會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薪酬與考
核委員會會議共審議通過2024年度董事會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
酬方案等4項議案;審計委員會會議上,聽取境內外會計審計師關於年度審計情況
的匯報,共審議通過定期報告、審計費用等21項議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審
議通過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等1項議案,並聽取ESG工作情況的匯報。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
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 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認真關注公司定期報告的編製,監督公司財務報表和內控制度的
完整性、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性,同時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對有關審計工
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與年審會計師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註冊會
計師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年度獨立審計,確保公司最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年
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22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四) 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 職 期 間,本 人 主 動 加 強 與 公 司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會 計 師、內 審 部 門 等 相關
人員和部門的溝通與聯絡,積極了解公司最新的運行狀況,及時提出合理化意見
和建議,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運行成本和風險。
歷次董事會召開前,積極獲取作出決策所需的資料並認真審閱,會後仔細查看披
露信息。重點關注相關議案對全體股東利益的影響,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
權益,積極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積極學習並掌握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頒佈的最新法律
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
對公司及社會公眾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意識和履職能力。
(五) 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積極了解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依法運作情況,作為投資領域的專家,為公司在
戰略發展、財務管理、海外開發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對擬上會討論和
決策的重大事項,預先學習、認真審核。積極聽取公司業務部門相關人員匯報,
並及時了解公司日常經營狀態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
本人赴公司指揮中心開展現場調研,聽取公司擎源大模型和信披投關智能系統的
匯 報,對 公 司 戰 略 佈 局、經營 發 展 等 情 況 進 行 深 入 了 解,並 對 公 司 風 險 控 制、大
力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 23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三. 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方案。
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對公司ESG治理進行研究並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包括評估
ESG治理目標和計劃等,監督公司ESG治理計劃的執行和實施。
作 為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積 極 監 督 公 司 內 部 審 計 質 量 與 財 務 信 息 披 露;就 境 內 外 審 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情 況 與 公 司 管 理 層 進 行 溝 通 和 交 流,對 公 司 定 期 報 告 審 計 細 節 以 及 風
險防控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共出席獨立董
事專門會議6次,對公司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續聘審計師及簽訂融資租
賃 框 架 協 議 等 一 次 性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發 表 意 見。確 認 上 述 事 項 不 存 在 損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東利益的行為,符合龍源電力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 24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 告 期 內,本 人 積 極 學 習 上 市 監 管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上 市 公 司 規 章 制 度,根 據 證 監 局 要
求,參加北京上市公司協會專題培訓,強化董事履職中的上市合規意識;參加龍源電力
組織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規履職培訓和ESG建設培訓,系統學習最新的法律
法規變動、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及實際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應對策略。
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 總體評價
董事會、管理層之間進行了良好有效的溝通,密切關注公司規範運作、促進公司科學決
策水平的提高。
五. 相互評價
本 人 與 其 他 兩 位 獨 立 董 事 對2025年 度 履 行 職 責 情 況 進 行 了 相 互 評 價,認 為 全 體 獨 立 董
事均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能夠認真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積極出席股東會、董事會
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並發表專業意見,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深入了
解 與 公 司 行 業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和 監 管 政 策,注 重 提 升 履 職 所 必 須 的 專 業 知 識,維 護 公
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魏明德
– 25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獨立董事高德步2025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香港聯合交易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龍源電
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
工 作 中,恪 盡 職 守、勤 勉 盡 責,積 極 出 席 公 司 相 關 會 議,關 注 公 司 經 營 狀 況,認 真 審 議 董 事
會及各專門委員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維護了公司整體利
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2025年,本人在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5天,
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 個人情況
本 人 畢 業 於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經濟 學 系,經 濟 學 博 士。自2021年11月 起 擔 任 公 司 獨立
非執行董事。歷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副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
學黨委組織部部長。2002年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做高級訪問學者。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承擔並完成多項國家和省部級研
究課題。
– 26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二) 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
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
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 年度履職情況
(一) 出席董事會、股東會履職情況
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7次,通訊參與1次。
報告 期 內,本 人 積 極 參 加 公司 召 開 的 董 事 會、股 東 會,本 著 勤 勉 盡 責 的 態 度,認
真審閱了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主動參與各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建議,為董事
會的正確、科學決策發揮積極作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本人對公司董
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 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本 人 按 照《公 司 章 程》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和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積 極 組 織 召 開 或 參 加 各 項 會 議,利 用
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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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可持續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2025年,提 名 委 員 會 共 召 開2次 會 議,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共 召 開1
次會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提名委
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換屆、選舉董事長等3項議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
共審議通過2024年度董事會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4項議
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等1項議案,並聽取
ESG工作情況的匯報。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
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 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在公司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過程中,本人及時了解、掌握各定期報告的工作安排,
積極跟進年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與公司管理層針對公司經營中重點關注的
問題進行探討,確保審計報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實情況;同時,在對定期報告審核
的過程中,能夠盡到保密義務,未發生洩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 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公 司 於2025年6月17日 召 開2024年 度 股 東 會,並 召 開 了2次 臨 時 股 東 會,本 人 現 場
出席了2024年度股東會和2次臨時股東會,在股東會上與中小股東進行積極互動和
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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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五) 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積極參加董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會議,認真研讀各項議案,核查實際情況,
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對審議事項做出公正判斷,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範提供更好的意見和
建議,確保公司經營管理運作規範,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
的合法權益。
本人主動學習並掌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深化
對各項規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認識和理解。
(六) 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本人2025年赴安徽生產現場進行調研,現場深入考察了安徽龍源天長張鋪漁光互
補項目、天長汊澗新能源匯流站及含山橫龍風電場。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能
力,就公司目前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應對的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調研與
研討,為公司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專業支持。
此外,本人還赴公司指揮中心開展現場調研,聽取公司擎源大模型和信披投關智
能系統的匯報。
本人在2025年履職過程中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經營發展情況和財務狀況,積極與
公司管理層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充分發揮了指導和監督的作用。
– 29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三. 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積極監督及評估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履行董事
及高級管理層人選的提名程序,對董事和高級管理層人選的資格和資歷進行初步審閱。
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就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向董事
會提出建議;審閱、批准及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方案。
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審閱公司編製的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並聽取公司ESG建
設情況的匯報。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共出席獨立董
事專門會議6次,對公司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續聘審計師及簽訂融資租
賃 框 架 協 議 等 一 次 性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發 表 意 見。確 認 上 述 事 項 不 存 在 損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東利益的行為,符合龍源電力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 30 –
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 告 期 內,本 人 積 極 學 習 上 市 監 管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上 市 公 司 規 章 制 度,根 據 證 監 局 要
求,參加北京上市公司協會專題培訓,強化董事履職中的上市合規意識;參加龍源電力
組織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規履職培訓和ESG建設培訓,系統學習最新的法律
法規變動、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及實際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應對策略。
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 總體評價
範運作、切實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五. 相互評價
本 人 與 其 他 兩 位 獨 立 董 事 對2025年 度 履 行 職 責 情 況 進 行 了 相 互 評 價,認 為 全 體 獨 立 董
事均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能夠認真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積極出席股東會、董事會
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並發表專業意見,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深入了
解 與 公 司 行 業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和 監 管 政 策,注 重 提 升 履 職 所 必 須 的 專 業 知 識,維 護 公
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高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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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獨立董事趙峰2025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香港聯
合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以 下 簡 稱「《公 司 章 程》」)
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著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勤勉、忠實、盡職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及時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狀況,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相關議案,對
有關議案發表獨立意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努力發
揮好獨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5天,具體履行職
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 個人情況
本人畢業於南開大學會計審計專業,本科學歷,中國註冊會計師,英國資深特許
公 認 會 計 師(FCCA),香 港 註 冊 會 計 師(HKICPA)。自2021年11月 起 擔 任 公 司 獨 立
非執行董事。曾任安達信華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丹麥寶隆洋行(中國)財務總
監,丹 麥 網 泰 通 訊 科 技(中 國)財 務 總 監、總 經 理,美 國 蘋 果 公 司(中 國)財 務 總
監,瑞士盈方體育傳媒(中國)財務總監、總經理,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SZSE:300621)獨立董事。現任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SHSE:600547,
HKSE:01787)獨立非執行董事,廈門國際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國際海運集
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ZSE:000039,HKSE:02039)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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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二) 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
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
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 年度履職情況
(一) 出席董事會、股東會履職情況
場出席7次,通訊參與1次。
公司在2025年召開的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均符合法定程序,審議事項均履行
了相關程序,合法有效。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本人認真審閱了會議議案及相關
材料,主動參與各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
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 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本 人 按 照《公 司 章 程》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和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積 極 組 織 召 開 和 參 加 各 項 會 議,利 用
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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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 告 期 內,本 人 擔 任 審 計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同 時 為 提 名 委 員 會 委 員。2025年,審
計 委 員 會 共 召 開7次 會 議,提 名 委 員 會 共 召 開2次 會 議。本 人 出 席 了 全 部 會 議,其
中,審計委員會會議上,聽取境內外會計審計師關於年度審計情況的匯報,共審
議通過定期報告、審計費用等21項議案;提名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換屆、
選舉董事長等3項議案。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
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 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積極組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在
會上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就定期報告審計過程中關注的問題以及審計報告提交的
時間進行了交流,與會計師事務所就相關問題進行有效地探討和交流,維護了審
計結果的客觀、公正。
本人與內部審計機構保持積極暢通的溝通渠道,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等事項進
行溝通,同時促進加強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知識和審計技能培訓,有效保證內
部審計質量。
(四) 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公 司 於2025年4月15日 召 開2024年 度 網 絡 業 績 說 明 會,本 人 在 說 明 會 上 就 投
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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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公司於2025年6月1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並召開了2次臨時股東會,本人
出席了2次臨時股東會,在股東會上就中小股東高度關注的事項進行了深入
的交流。
(五) 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職期間,本人對所有提交董事會審議的議案和有關附件進行認真審核,維護公
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向公司有關人員詢問,獲取作出決策所需的資料,進
而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本人在董事會審議聘任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議案前,事先審閱相關會議文件,
並通過獨立董事專門會議進行了審議。同時,重點關注定期報告的審核。在公司
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和董事會審議時,進行認真
審 核 和 監 督,確 保 定 期 報 告 做 到 真 實、準 確、完 整,防 止 出 現 遺 漏。本 人 作 為 會
計專業人士及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相關財務事項,認真
與公司管理層溝通,就相關問題提出財務專業意見,通過有效履職發揮了財務專
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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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本人主動學習並掌握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最新的法
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
高對公司及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意識和履職能力,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範提
供 合 理 的 意 見 和 建 議。持 續 關 注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督 促 公 司 嚴 格 按 照《深 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真實、及時、完整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確保投資者公平、及時地獲得相關信息。
(六) 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本人積極了解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依法運作情況,為公司在戰略發展、財務管
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建 設、現 場 運 營 管 理、發 展態 勢、基 層 情 況 深 入 了 解,充 分 肯 定 省 公 司 取 得 的成
績。調研中,本人結合公司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積極與省公司交流溝通,
詳細了解各省公司生產經營、前期開發、工程建設等各項工作情況,對其規模化、
多元化發展,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人才隊伍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給予高度認可,
並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能力,為公司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提供戰略指導和
專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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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三. 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充分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積極與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及外部審計機構溝通,與公司境內外審計
師就審計過程中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溝通和交流;參與評估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監督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作為提名委員會委員,審閱公司聘任董事、總經理等相關議案,對相關人選的任職資格
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共出席獨立董
事專門會議6次,對公司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續聘審計師及簽訂融資租
賃 框 架 協 議 等 一 次 性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發 表 意 見。確 認 上 述 事 項 不 存 在 損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東利益的行為,符合龍源電力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報 告 期 內,本 人 積 極 學 習 上 市 監 管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上 市 公 司 規 章 制 度,根 據 證 監 局 要
求,參加北京上市公司協會專題培訓,強化董事履職中的上市合規意識;參加龍源電力
組織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規履職培訓和ESG建設培訓,系統學習最新的法律
法規變動、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及實際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應對策略。
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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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四. 總體評價
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從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出發,關注公司的運行情況、管理層對
董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治理結構的完善情況,參與公
司重大決策,對重要事項進行審查和監督。
五. 相互評價
本 人 與 其 他 兩 位 獨 立 董 事 對2025年 度 履 行 職 責 情 況 進 行 了 相 互 評 價,認 為 全 體 獨 立 董
事均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能夠認真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積極出席股東會、董事會
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並發表專業意見,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深入了
解 與 公 司 行 業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和 監 管 政 策,注 重 提 升 履 職 所 必 須 的 專 業 知 識,維 護 公
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趙峰
– 38 –
茲 通 告 龍 源 電 力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謹 訂 於2026年4月29日(星 期 三)上 午9時30分 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5年
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以審議及批准下列事宜:
普通決議案
* 僅供識別
– 39 –
特別決議案
作為匯報文件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8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宇飛
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6年4月8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
張彤先生、王永先生和劉勁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附註:
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clypg.com.cn/)的本公
司2025年年報。2025年年報載有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 40 –
(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出 席 年 度
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4時
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5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2026
年5月11日(星 期 一)
(包 括 首 尾 兩 天 在 內)暫 停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獲 取2025
年 末 期 股 息(須 待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年 度 股 東 會 上 批 准),所 有H股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須 於
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股東代理人代其出席年度股東會並代其投票。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如委任代表表格由委託人以授權書或其他
授 權 文 件 授 權 的 其 他 人 士 簽 署,則 該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須 經 公 證 人 核 證。經 公 證 人 核 證 的
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代表表格須於該表格所述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代表委託人出席年度股東會。
– 41 –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緊隨2025年度股
東會、2026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
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以處理下列事宜:
特別決議案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8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宇飛
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6年4月8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
張彤先生、王永先生和劉勁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 僅供識別
– 42 –
附註:
至2026年4月29日(星 期 三)
(包 括 首 尾 兩 天 在 內)暫 停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為 符 合 資 格 出
席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4月23日(星期
四)下午4時30分之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
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股東)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並代其投票。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
同委任受委託代表的委託書須於委託書所述相同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表委託人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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