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的告
知函,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收到
二审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 39,974,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7%,占齐鲁财金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2.94%)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东
港法院”)冻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日照金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子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之间购销合同纠纷,
而齐鲁财金为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
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3。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鲁财金的书面函告,其已收到相关人民法院的判
决文件,并获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前述合同纠纷案出具
了(2025)鲁 1102 民初 1688 号《民事判决书》,日照东港法院判决如下(针对
被告方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齐鲁财金的部分):
照 金 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369,081,500 元 及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以
利率的四倍,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述债务在本金余额最高额 5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二)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齐鲁财金及其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
不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日照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26 年 4 月,日照中级法院出具了(2025)
鲁 11 民终 2499 号《民事判决书》,日照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87,208 元,由上诉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及相关股份司法冻结的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造
成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