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维尔利: 关于维尔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6 16:11:34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赎回完成后,“维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维尔转债”持
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维尔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目前转股价格为3.55元/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号)核准,公司于2020
年4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
行总额91,723.87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20年10月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维尔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
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维尔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维尔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
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
的事项。
  “维尔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
易日为2026年4月7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尔转债”。“维尔转债”
将于2026年4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4
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维尔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维尔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3.55元/股。
  四、“维尔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维尔转债”到期日为 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4
月10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维尔转债”持有人。
  五、“维尔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维尔转债”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18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月13日。
  六、“维尔转债”兑付方法
  “维尔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维尔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维尔转债”摘牌日
  “维尔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4月13日。自2026年4月13日起,“维尔转债”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维尔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维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
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
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3%)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维尔转债”,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的“维尔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8元(税前),其中18元为
个人收益部分。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4.4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
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
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
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规定,持有“维尔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维尔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8 元(含税)。
(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咨询电话:0519-89886102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