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文件相关规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俞少俊、崔大桥、
蒋春黔、曹先军、胡国荣、薛冬峰、杨光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俞少俊、崔大桥、蒋春黔、曹先军、胡国荣、
薛冬峰、杨光亮的任职经历以及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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