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6-044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2,840,508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85,215.2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例为 112.0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八届独立董事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
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 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
以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i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
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股票股利之和。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
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力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三) 股票股利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i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ii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于“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司或
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
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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