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马旭飞
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旭飞,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助理
教授、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和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管理领域)教授;曾兼任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 土 巴 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CLSA Premium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
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自 2025 年就任以来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会 1 次,会
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会议议题讨论,审
慎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
应出 股东
召开董 现场 委托
席董 通讯方式 缺席
事会次 出席 出席 投票表决情况 会次
事会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同意全部应参加表
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届以来尚未召开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报告期内尚
未召开会议,尚未就职权范围内需要审议的议题发表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履职以来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报告期内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运行有效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
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确保审计范围有效覆盖,同时,与公司年
审工作对接部门了解 2025 年年审机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
(五)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任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主动
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现场沟通与了解,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保持对公司的运行动态的掌握。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 2 个工作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持高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程序。在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有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包括: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 6 份、临
时公告 95 份、挂网文件 106 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
司的透明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出具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 11 月完成换届工作,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关注本次换届选举的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考察评估、选任标准等是否符合规范,
同时协助董事会完成换届后的监管备案、信息披露等内容。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所取得的薪酬与行业发展相匹配,
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长远发展。
(四)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进行了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利润
分配,累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343,380.5 元(含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
和探讨。
未来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认真、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各类会议,悉心研究审议内容,审慎发表意见,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
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马旭飞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