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或“易事特”)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
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
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
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同时,
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21,966,91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1.01%)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
动”、“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1)。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广东恒锐、东方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过户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过户数量为 434,429,514 股,股份性
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 (股) (%)
荆江实业 0 0 0 0
广东恒锐 417,568,600 17.93 417,568,600 17.93
注
东方集团 670,035,383 28.78 0 0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 (股) (%)
荆江实业 434,429,514 18.66 434,429,514 18.66
广东恒锐 0 0 0 0
东方集团 653,174,469 28.05 0 0
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东方集团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3);
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
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
前,东方集团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68,792,445 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670,035,383 股。
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东方集团本次向荆江实业转让的 16,860,914 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的同时已办理完毕该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
续。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过户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公司总
本次解除质押股 前所持股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本比例 质权人
份数量(万股) 份比例 日期 日期
一致行动人 (%)
(%)
东方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1,686.0914 2.5164 0.7242 广东恒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已质押股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比例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 未质押股
(万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万股) (%) (%) 押股份 份限售和
冻结、标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记数量 (%)
东方集团 65,317.4469 28.0544 31,142.9086 47.6793 13.3762 0 0 0 0
新平慧盟新
能源科技有 11,009.4000 4.7286 2,150.0000 19.5288 0.9234 0 0 0 0
限公司
合计 76,326.8469 32.7831 33,292.9086 - 14.2996 0 0 0 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后,荆江实
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一致。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
未违反相关方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