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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1:15:55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
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4 月 24 日、4 月 26 日分
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 11.00 元/股(含)调整为 10.85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 3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14 元
/股,最低价为 8.0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0,991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238,9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0%,其中,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8.66 元/股,最低价为 7.6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展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
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
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元(不含税费)。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545,121.00    34.43   170,784,071.00    36.6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5,722,611.00    65.57   295,483,661.00    63.37
 合计        466,267,732.00   100.00   466,267,732.00   100.00
  注:上表中“回购前”采用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
销之前,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实际使
用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未来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事项,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以及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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