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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能源ETF天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容并相应更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8:11:4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容
     并相应更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天弘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场内简称:创业板新能源 ETF 天弘,基金代码:159190,以下简称“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原因、要素基本信息、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
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等内容进
行补充说明,并相应更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一、更新内容
  本基金《天弘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
小节更新后内容如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创业板新能源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 ETF,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以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新能源指数,因此相应选取创业板新能源指数作
为基准要素,同时将创业板新能源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 100%。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创业板新能源指数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指数代码为 399266,具
体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
计算原则。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
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本基金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
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的目的。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的,本基金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过大。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的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变更程序执行。若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
权重,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但若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
限于编制机构名称变更、指数更名等),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标
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二、重要提示
指引》作出,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更新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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