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鹏、王建新、
何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鹏、王建新、何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吴鹏、王建新、何捷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吴鹏、王建新、何捷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