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9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基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和流动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6,978,878.5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4,413,286.2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74,374,816.79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74,374,816.7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7,390,679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25,108,601.85 元,转增 33,478,135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
购金额 43,636,653.59 元)共计 181,877,759.49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34.8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
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
准。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的 10%。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
润分配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充分
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其
它法律法规。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
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分红承
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