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二零二四年年度报告并对公
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出具了书面意见,审核通过了
职责情况报告,对公司审计机构聘请提出了建议;审核确认了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二零二五年一季度报告;
审核确认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二零二
五年半年报,并听取了会计师对二零二五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汇报;
审核确认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二零二
五年三季度报告。
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意
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交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计过程、审计发现、审计调整等事项,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妥善编
制,在有关重大事项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二零二四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独立
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签署:赖丹、刘志宏、刘淑英、王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