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6-0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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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4 人,代表股份 79,425,4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180,6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44,244,80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261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19,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22,713,0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61%。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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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
议案》
关联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
有效表决股数 64,884,6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9.8714%;反对 31,83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0856%;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2.0013%;反对 5,6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09%;弃权 3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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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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