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 12 楼会
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714,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8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78,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
份 1,336,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336,1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
表股份 1,336,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6%。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6%;
反对 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弃权 1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
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