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
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预计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董事
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
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本
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40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79,665.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2,803,141.87元。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55,363,088.26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
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
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税)。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672,739.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672,739.20 17,451,010.00 34,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5,879,665.78 122,557,731.65 104,667,468.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55,363,088.2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70,364,084.5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9,123,749.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1,034,955.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有创新性高、研发难度大、高投入、高风
险和周期长的行业特点。药品从病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
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新药研发周期通常超过10
年,而最终的投资收益需要顺利获取新药的生产批文,并成功进入市场销售才能
逐步实现,这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与此同时,医药制造业正处于
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行业正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速发展,技术改造和设备
更新的成本显著增加,进一步要求企业保持稳健的现金流,以支撑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顺利推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坚
持产业链延伸和创新转型的发展战略,在现有特色原料药做精、做大、做强的基
础上,向兼具一定的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能力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核
心竞争力。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大建设、大发展、大投入”
成为主旋律。在“大建设”方面,公司正加快推进“海森药业新厂区项目(一期)”
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旨在扩大产能规模、优化生产布局,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大发展”方面,公司通过向制剂产业链延伸,
发挥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的协同优势,拓展新的收入来源,增强抗风险能力;在
“大投入”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在研品种的产业化进程,为长期
发展注入新动力,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2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7%;研发投入
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
需留存资金以满足研发创新的需要及新厂区工程建设的持续投入,同时保障生产
经营规模提升及产业链布局优化,为公司平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新厂区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活动,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研发创新优势,加快
推进新厂区项目的实施与建设,确保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以上投入将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绩提升,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前,投资
者可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
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
时,公司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
司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
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
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
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00元、
人民币15,169.50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9.31%,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信会师报字[2026]
第ZF10140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