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将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28 元/股,按此
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
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
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
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
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未能在 3 年内完成出售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61 元/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61,129,136.03 元,公司目前总股本
为 232,520,957 股,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3.92 元。公司股
票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购的股份将按照规定全部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拟用于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
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2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14.285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57.142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
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将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的 3.0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进行出售而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6,425,962 32.87 76,425,962 33.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094,995 67.13 148,952,138 66.09
三、总股本 232,520,957 100.00 225,378,1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的 1.5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进行出售而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6,425,962 32.87 76,425,962 33.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094,995 67.13 152,523,566 66.62
三、总股本 232,520,957 100.00 228,949,5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61.0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55.61 亿元、流动资产 47.46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3.28%、3.60%、4.2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
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
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指
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将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易日内予以披露;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
划及时到位。
六、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