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2026-012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2/12,由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2 月 11 日~2027 年 2 月 1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612,7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358%
累计已回购金额 9,999,016.8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80元/股~3.8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4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6-008 号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612,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358%,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85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8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 9,999,016.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回购方案的变更或终止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