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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07:56

证券代码:92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6-020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等要求,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郑新雄、刘惠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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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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