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信
永中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
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 年 02 月,信永中和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范围和审计报告用途、审计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
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信永中和项目
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重点内容的汇报,并针对收入确认事项、成本归集事
项、商誉确认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应收账款核算方式等关键审计事
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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