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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 卧龙电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0:07:58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
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晖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侯黎明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惠婷女士,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为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
控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 326 万元。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的
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
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
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
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
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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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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