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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 聚辰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19:20:09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
开日失效”。
     鉴于简易程序再融资只能通过年度股东会进行授权,自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起,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均授权董事会提前筹划相关简易程序的准备事
宜,以备遇到突发事件需采用简易程序实施必要的再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尚未实施过简易程序再融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指定期限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
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
终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
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
关规定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决
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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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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