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受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 22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数约 714,28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9 月 19 日、2026 年 3 月 5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 21,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2 元/股,成交总金额 431,2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式回购公司股份 94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最高成交价为 2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 25,002,102.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
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
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
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48,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9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
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948,3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
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48,200 股将用于
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
露回购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