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
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
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
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
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唐山协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协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协
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892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调剂后可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被担保人 使用担保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金额
额度
唐山协乾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沧州协源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张家口协
升新能源
科技有限
公司
上海鑫祥
诚能源科
- - 100.00 100.00 100.00 -
技有限公
司
芜湖鑫欣
光伏发电 3,000.00 - 792.00 3,792.00 3,791.44 0.56
有限公司
合计 3,892.00 - - 3,892.00 3,891.44 0.56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称“苏州鑫链”)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
洋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鑫链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鑫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祥诚”)
向南洋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1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洋银行苏州分行基
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上海鑫祥诚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7.25 年,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 100 万元人民币。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长
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791.4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
同对芜湖鑫欣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791.44 万元人民币。
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鑫”)向重庆农商行石
柱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25,714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6 年 12 月 30 期间重庆协鑫在 25,714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3,763
万元人民币。
(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
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
请的本金 3,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
银行大庆分行基于贷款主合同对中山燃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 年,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人
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4 年 度 经 占 2024 年 度 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 2,783,604.04 237.12% 1,926,334.16 164.10%
外担保
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的担保
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