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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翔)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00:13:2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李翔,男,1977 年 12 月生,教授,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
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事会会议                                次未亲自出
               (次)    加次数(次)    (次)   (次)
         次数                                  席会议
 李翔      8       8      8       0      0      否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的会议次数   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李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表示独立董事作为该委员会召集人履行职责。
  本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和管理层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访谈、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及时获知公司相关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同公司董事长、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等多次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规范治理、财务管理、
薪酬政策等方面,并提出部分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案和措施,确保公司能够达成战略目标;
       融合进度。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相关培训,持续学习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的最新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履职所需的各类信
息与资料,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能够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公司
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在制定公司战略、推进
数字化变革等工作时,充分听取并采纳本人上述相关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能够与本人保持充分的沟通,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
年度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给予投资者稳定、持续的现
金分红回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
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
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规定,持续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的最新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各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公
司董事会、经营层等充分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
在此深表感谢!
                               述职人:李翔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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