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杰庄,博士,香港企业家。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制造工程
学学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任高锋集团主席,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
委员会委员,第七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还担任庄士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自 2024 年 5 月起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了应当参加的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 2025 年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原审计委员会,下同)
会议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
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就关联交易及子公司分拆上市相关事项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
深入细致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 2025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场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期间,
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
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
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
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对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
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
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
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
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
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丰富调研活动,组
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联通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
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
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
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
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报告期内,本人认真
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德
勤华永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
求。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增补唐永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
顾问的议案》,顺利选举出第八届董事会新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本人对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杰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