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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赛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2:18:41

证券代码:920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
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
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
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
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体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内容,按照公司相应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决定其薪酬。
其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薪酬等组成。
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
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
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薪酬
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是否发放。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
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
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
绩挂钩。
  第十五条 公司当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
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
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七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九条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
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六章 支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
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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