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汇成股份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预计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在江苏汇成办理
债务融资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额度有效期为自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
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规
则要求履行担保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如
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公告程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
上市公司持股情 全资子公司
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比例
法定代表人 郑瑞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扬州高新区金荣路 19 号
注册资本 86,164.02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
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经致同会计师事 资产总额 146,048.84
务所(特殊普通
负债总额 76,826.59
合伙)审计的主
资产净额 69,222.25
要财务指标(单
位:万元) 营业收入 51,932.99
净利润 2,907.4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
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财务和信用
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年度授信额度和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
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
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解决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资金营运能
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策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6%、2.67%,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