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葛艾继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
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葛艾继,女,196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8 年取得北京化工
大学技术经济硕士学位,2007 年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葛女士于能源行业拥有逾 30 年经验,在多家企业的海外上游勘探开发项目中担
当关键角色,亦主理多个涉及上游油气领域的主要国际并购项目。葛女士曾于中
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联属公司担任多个重
要管理职位。亦曾就职于中国海外能源公司高级顾问,兆泰石油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中国航天长城工业总公司矿产资源公司非执行董事,Lazard 高级顾问。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阿吉兰兄弟控股集团高级顾问;2018 年至今,担任普达
特科技有限公司(原名:IDG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报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告期内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告期内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葛艾继 10 1 9 0 0 6 6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行
业发展态势和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规划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承着勤
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表
所示:
会议类型 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独立董事专 2025 年 6 月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门会议 26 日
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 2025 年第 关于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 一次会议
发展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 2025 年第 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议案
二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极沟通。检查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
沟通、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
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进行现场实地了解,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
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
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
落实,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支持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刘青川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三年,
聘任报酬为每年 84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刘庆礼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刘青川先生系刘庆礼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刘庆礼先生、刘青川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并结合市场价格制定,遵
循有偿、公平、自愿、平等的商业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
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
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
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为公司
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
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7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流通。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
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78.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其中,首次授予 142.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35.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 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9 元/股。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9 元/股。
本人认为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
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
董事职责,基于专业知识,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
并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葛艾继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