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京宝)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王京宝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一级律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月任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月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1997年至今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
任,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
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
无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
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
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
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会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情况
是否连
续两次
召开 召开股 列席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
董事会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董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
议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审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07日
度第一次会议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18日
度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月08日
度第三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月19日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度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
月05日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度第五次会议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
月07日 5、《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 1、《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立董事2025年度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月18日
第二次专门会议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
月08日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
第三次专门会议
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
月05日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四次专门会议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
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同时
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
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
工作日。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主要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独
立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
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定期
向我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
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
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
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03月0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04月02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
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0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
议,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
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雨珊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证
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决策支持作用。通过与管理层的积极沟通,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与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王京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