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旅文
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翼飞、胡大立、谢奉军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翼飞、胡大立、谢奉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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