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方拥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内
部规章,秉持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
董事会各项审议工作,对重大决策事项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尤其注重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方拥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河
南罗山县人。1993 年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2009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财务管理)博士学位。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欧
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次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并提出针对性
建议以优化相关流程;同时,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进程与实际运行
成效。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及时跟进审计计划,听取审计机构及管理层关于
审计进展与经营情况的汇报,细致查阅相关资料,严格依规审议续聘 2025 年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确保了审计工作高标准、按时完成,有效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此外,根据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在监事会职能取消
后,审计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并履行原属监事会的相关监督职责。
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 3 次会议,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深
入研讨并审慎表决,恪尽委员责任。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共召开
(二)现场履职情况
种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风险防范。工作重点包括: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进行监督核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方往来及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提供专业建议,以促进公司治
理水平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推
动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充分交换意见,切实
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结论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 2024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
就公司经营与发展等议题展开充分交流,持续倾听并回应市场关切。同时,本人
亦注重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指引与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
这两笔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这两个
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时本人
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同时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人
认真审阅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同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 2024 年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
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
(六)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
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
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人参加
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情况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 元(含税),共计 172,435,766.40 元。截至 2025 年
此次现金分红约 1.72 亿元,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此次
现金分红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高度重视和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师提交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积极与管理层和审计师交换内控意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透明。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守法律规章与独立性原则,以专业判断深
度参与公司治理。履职重点集中于:一、严格审议议案,确保决策科学;二、关
注治理效能,积极建言献策;三、在表决中始终以维护公司根本利益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基础。
面向未来,本人将延续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独立、
客观的态度参与治理,助力公司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方拥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