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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0:13:2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晓星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晓星,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
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晓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男,出生于1970年9月,博士研究
生学历,中共党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太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二级教授,金融学专业
和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金融系主任,全国高等学校金融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江苏省经济学类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国金融学年会
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科
技创业导师,东南大学金融安全大数据联合实验室主任(部级),东南大学金融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委员,《计量经济学报》编委。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本年亲自出席董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刘晓星           6        6        0        0
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议案无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议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的原则,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2025年,本人在焦点科技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8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等相关组织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于
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及招投标程序进行了核查,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
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计提2,141.14万元激励基金,并向291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分配3,581.08
万元业绩激励基金(包含过往年度预留部分)。
  公司本次计提的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
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
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目的、授予条件、考核指标等安排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经核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已按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程序及期限合规;公示期间未收到
异议,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激励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未发
现不当安排。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5月21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已就内幕信息管理及股票买卖情况开展自查并披露,未发现内幕交易
及违规买卖股票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报告(上海信公轶
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授
予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具有合理性,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调整及授予事项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充分,决策依据审慎充分。
公司已按照审议结果及相关规定完成授予登记,实施过程规范透明,激励计划落
地执行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决议内容。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约定一致,计算过程准确,审议与表决程
序合规;调整结果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未
改变激励计划的核心考核与约束机制。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刘晓星:jiulonghu99@126.com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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