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翔股份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92,1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日,募集资金已到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
字(2026)第0072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恩电子”)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投入金额 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用
PCB产线升级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投入金额 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29,613.18 28,700.00 27,705.74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一)向智恩电子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用PCB产线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智
恩电子,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智恩电子高端服务器
用PCB产线升级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向智恩电子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
资完成后,智恩电子的注册资本将从10,000万元增加至34,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
持有其 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10月21日
住所 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石化大道西14号
法定代表人 郑晓蓉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
经营范围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股权
总资产 2025.9.30/2025年1-9月 2024.12.31/2024年度
最近一年及一 总负债 177,090.16 196,353.65
期财务数据 净资产 23,723.36 23,758.70
(万元) 营业收入 100,221.96 164,802.18
净利润 96.79 -1,411.26
注:2024 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
使用人民币2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增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
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文 张开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