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参与建设合肥
市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出资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参与建设合肥市
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
●投资金额: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 2045 万元人
民币,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227 万元,持有合肥中试
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以经评估的 69.63 亩土地使用权作价 818 万元出
资,持有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动风险,且中试项目盈利周
期长、收益不确定,存在投资回报慢、现金流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中试基地是衔接科研与产业化的核心载体,实验室阶段的技术参
数在放大至产业化规模时常出现偏差,亟需通过中试找到适配参数,
实现“人机料法环测”全要素匹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合
肥市关于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公司科技创新成果
转化,完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放大—产业化”全链条创新
体系,提升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促进安
徽省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拟出资
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试公司”)
,并
以此为主体参与建设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
中试公司注册资本为 2045 万元人民币,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
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227 万元,持有中试公司 60%股权;公司以
经评估的 69.63 亩土地使用权作价 818 万元出资,持有中试公司 40%
股权。
本项目围绕公司及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聚焦聚乙
烯醇(PVA)
、聚乙烯醇缩丁醛(PVB)
、特种功能膜材料、可降解高分
子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等优势领域,建设集中试研发、工艺放大、
检测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平台,打通科技
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助力合肥市乃至全省打造国内领
先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中试公司资金统筹、建
设期融资及政府关系协调;公司负责提供土地及水、电等公用工程配
套;中试公司负责中试基地设计、建设、招商、运营、维护及资产管
理等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出资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参与建设合肥市化
工新材料中试基地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 10%(含 10%)
,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1 款所规定
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了《合资合作协议》
。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活动是指公司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合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
运营“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除本公司外,投资协议的另一
主体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系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所属全资子公司)
,属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
投资项目建设、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经营、高新技术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工业园区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建设和运营管
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投资、与区内外企业合作投资和开发;科
技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厂房销售;对旗下固定资产进行
投资管理;房屋租赁、房屋维修、水电安装、建筑装饰。(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计科目
(经审计) (审计初稿)
资产总额(万元) 785,959.23 1,077,884.82
净资产(万元) 396,539.29 477,444.78
营业收入(万元) 52,642.46 116,567.26
净利润(万元) 8,539.63 8,708.73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市亚父街道中科大英才创新创业基地 6 号综合办公楼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
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币出资 1,227 万元,持有中试公司 60%股权;公司以经评估的 69.63
亩土地使用权作价 818 万元出资,持有中试公司 4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甲方特指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特指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合作宗旨与目标
“实验室—中试—产业化”通道,服务合肥市新能源、新型显示、集
成电路、新型功能材料等主导产业。
式。
中试基地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以合资公司委托第三方确定的可
研、立项、备案文件为准。
(二)政策资金申请与使用
政策支持。
智慧化系统建设等。
(三)法人治理与组织架构
执行。
由乙方提名,副董事长由甲方提名;董事会决议过半数通过,但涉及
安全环保一票否决事项须经全体董事同意。
推荐 1 名,乙方在董事会成员中推荐 2 名。
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安全总监、环保总监由乙方推荐,报巢湖市
应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聘任。
(四)保密与竞业禁止
期限为合资公司终止后 5 年。
务;甲方承诺不将乙方提供的公用工程数据用于非本项目用途。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试基地建成运营后,将有效补齐中试环节短板,加快高端新材
料成果产业化速度,提升技术壁垒与盈利水平;依托区域产业政策支
持,强化公司在合肥市及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中的龙头地位;拓展技术
服务与成果转化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吸引高端人才与优质项目集聚,推动公司产业
结构持续优化,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活力。
六、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监管、环保、能耗政策调整,可能影响项目审批与运营。
流不及预期的风险。
熟等失败可能。同时,下游应用拓展不及预期,中试成果转化不畅,
也可能导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
七、备查文件
《皖维高新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
《合资合作协议》
。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