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
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并拟具体实施。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合规性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指导意见》规定
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属于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
买卖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
骨干,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参与对象均为自愿参与,根据自身诉求认购份
额、实际出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
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参加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
理模式等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与《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的规定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席且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相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相关内容与
程序等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