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无锡晶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8 19:09: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
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二)交易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
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授权事项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向与预期相反,或在交易合约存续期内汇率出现剧烈波动,仍可能导致交易产生浮
亏或实际损失,尤其在订单账期较长、汇率走势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该风险发
生概率将有所上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套期保值业
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法按照合约约定履行交割义务,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风险对冲目标,同时面临资
金损失及业务中断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保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稳健开展,公司建立了全方位
的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报告。
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收付款金
额和时间相匹配。
审慎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
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
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之星

2026-03-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8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