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为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3,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9)。
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
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
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