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
工具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 SC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晶半导体
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
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 错报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3% 错报的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错报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 错报的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 1%但小于 5%
一般缺陷 错报的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 错报的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③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重要缺陷
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量标准原则上参考采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重要性水平,重
大负面影响的衡量标准也相应地参照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重要性水平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业务人员纷纷流
重大缺陷
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
度系统性失效。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
重要缺陷
失。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
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柳敬麒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