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
通。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要的议案》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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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