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萧志雄,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成员及香港独
立非执行董事协会成员,曾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非
执业会计师及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会员。于1994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并于2008年至2018年6月期间先后担任合伙人、毕马威中国房地产业
主管合伙人及毕马威中国(华南区)资本市场发展主管合伙人。曾担任绿景(中
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荣万家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建业有限公司、
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铝国际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郑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LTD.及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公司附属企业或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自出席会议
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本人参与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在每次董事会
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沟通。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提出了合
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
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加与审计机构的
现场会议。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阶段,与会计师就2025年年报审计
工作进展及计划安排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
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
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严格遵循公司
治理规范,主动就经营重大事项进展进行充分汇报,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
本人勤勉尽责,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方面的
情况。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
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上述关
于定期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够推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认为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有利于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0
月30日为授予日,以9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授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
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独立判断,
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萧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