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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6 22:22:13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3 月 13 日、3 月 1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况。
  ●根据 wind 数据,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票换手率达 25.86%,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达 61.8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张毅洁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自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5 月 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90,33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
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张毅洁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
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3 月 13 日、3 月 1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
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
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
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
场传闻,公司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扬女士根据此前发布的减持计划于 3 月 12 日减持
公司股份外,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杨扬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已
于 3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三、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根据 wind 数据,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票换手率达 25.86%,连续 3 个
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达 61.8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02),张毅洁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自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90,335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张毅洁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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