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明智能
股票代码:301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13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祥明智能”、“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祥明智能 指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灵活配置10号 指 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祥兴信息 指 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祥华咨询 指 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 5,440,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持股比例
从 0%变为 5.00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编号 SBRU38
资管计划管理人名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称
管理人代码 PT0700033150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 3 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
管理人注册地址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23 年 09 月 20 日
管理人营业期限 2023 年 09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永久居留权
葛小波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贺巍 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北京 无
尹磊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北京 无
姜晓林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无
吴哲锐 首席信息官 男 中国 上海 无
宋欣宇 首席风险官 男 中国 北京 无
覃高 合规总监 男 中国 北京 无
安佰琳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0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
认可,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祥兴信息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总价款【152,156,800.00】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灵活配置 10 号 0 0 544.0000 5.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0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5,44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
让标的股份。
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让价款合计【152,156,80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1)
取得备案函,(2)签署完成本转让协议,(3)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
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的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支
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2,156,800.00】元(大写:人民币
柒仟贰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其
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获得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
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深交
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深交所
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
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
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
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
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
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
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
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
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
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等。
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
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
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本协议被解除后,双方按照本协议第【7.3】条约定完成解
除后的相关事宜。但如因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募集到的
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不承担本条款约定
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义务
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深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
深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
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则甲方、乙方应当负责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
恢复原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如需),
因恢复原状产生的税费及登记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届时乙
方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解除恢复原状手
续、配合等义务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返还甲方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祥明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
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
灵活配置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上市公司名称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中吴大道 518 号
股票简称 祥明智能 股票代码 301226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上合示范区长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0 号集合
注册地 路 3 号上合国际贸易
资产管理计划”)
中心 13 楼 1306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5,440,0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5.00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5,440,000 股
变动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持 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
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